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(drinking water sanitary standard)根据卫生质量要求,对生活饮用水中各种物质(物理、化学和生物)含量所作的规定。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,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。[1]2006年底,卫生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完成了对1985年版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的修订工作,并正式颁布了新版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GB5749-2006),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。
目前水质检测标准有:
(1)生活饮用水执行要求:生活饮用水执行标准为GB5749-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。
(2)饮用矿泉水执行标准:GB 8537-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*泉水。
(3)包装饮用水执行标准:GB 19298-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。
目前应用多的是: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林联合发布的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GB5749-2006)。
在GB5749-2006中增加了71项水质检测项目,微生物学指标由2项增加到6项,增加了对蓝氏贾第虫、隐孢子虫等的微生物的检测。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,毒理学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加到22项,增加了对净化水质时产生卤代**物质、存于水中藻类植物微要藻等的检测。
**化合物由5项增加到53项,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加到21项。并且,还对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。鉴于氯对人体的危害,GB5749-2006中还加入了水处理工艺上重新考虑安全加氯对供水安全的影响,增加了与此相关的检测项目。该标准适用于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,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。